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宁波市防火门自律委员会关于防火门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工作方案
作者:admin    发布时间:2015年2月10日   访问量:3487    

 

宁波市防火门自律委员会
关于防火门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工作方案
 
(征求意见稿)
 
为进一步加强火灾防范工作,严厉打击假冒伪劣消防产品,全面提升全市防火门产品质量,规范防火门市场交易行为,维护消费者和行业整体利益,根据《消防产品监督管理规定》有关要求和市防火门自律委员会相关文件规定,经研究,决定部署开展防火门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工作,制定方案如下:
一、组织机构
全市防火门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工作,由市防火门自律委员会具体负责实施,市消防协会负责监督指导和组织协调,并邀请市公安消防支队、质量技术监督局、市场监管局等职能部门参与。
二、抽查范围
抽查范围为宁波大市范围内建设工程所选用的各类防火门产品(含防火卷帘门),其中防火门数50樘以上的建设工程列为必抽项目,前一次抽查发现不合格的生产厂家下次列为必抽单位。
三、抽查时间及形式
防火门工程抽样检查每季度开展一次,每次抽查5-10个工程,被抽检工程通过随机抽签的形式确定,原则上在消防验收前进行。每个抽检工程对不少于2个型号规格(按证书划分)的防火门进行抽检,少于2个型号规格的按实际情况进行抽检;每个待检工程只抽取一樘门进行耐火性能检验。
自律委员会接到举报信息后,在10个工作日内对举报信息进行调查核实,检查方式参照季度检查执行。
四、抽查组组成
工程抽样检查人员由市消防协会牵头,从市防火门自律委员会成员单位中抽派专家组成(本单位人员回避),同时邀请公安消防机构监督员参与,必要时还邀请各级市场监管、质量监督部门人员参与。此外,自律委员会派遣工作人员全程参与并现场见证。
五、抽查程序及步骤
(一)现场检查。抽查组按照国家标准《防火门》(GB12955-2008)、公共安全行业标准《消防产品现场检查判定规则》(GA588-2012)的规定,对防火门产品进行市场准入检查和现场一致性判定并出具检查报告,现场由被检查单位确认。
(二)抽样送检。对于现场检查判定为不合格而被检查单位不予认可的,或者无法直接确定为不合格产品的,按照样品送样数量1:1封备样,由自律委员会负责送封样到国家法定检验机构进行耐火性能检验。
(三)备样复检。被抽样单位或生产企业对产品检验结果有异议的,可在收到检验结果之日起五日内向抽样单位提出书面复检申请;由自律委员会再次送备样到国家法定检验机构进行耐火性能检验。
六、抽查结果处理
1.对抽查、检验发现使用不合格防火门的使用单位,由公安消防机构依法责令使用单位限期改正,逾期不改的,依法予以处罚。
2.工程抽样检查发现存在一致性不合格或者耐火性能检验未通过的,对市防火门自律委员会成员单位前两次处扣缴保证金处罚,每次扣缴5万元,同时予以通报批评;第三次以上报公安机关消防机构、产品质量监督部门、市场监督部门以及公安部消防产品合格评定中心依法处理。
3.对检查确定为不合格的工程项目,生产厂家不属于自律委员会成员单位的,直接报请相关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处理。
七、其他
1.检验抽取的样品由被检查人无偿供给,检验费用由市防火门自律委员会负责,不得向被检查人收取。复检申请以一次为限。复检不合格的,费用由申请人承担。
2.抽样检查结果及处理情况,由自律委员会汇总后通过信息平台公布。对于连续二次通过耐火性能检验的单位,自律委员会将通报表扬。
 
 
宁波市防火门自律委员会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2014年10月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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